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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題
一、試點納稅人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有哪五項?
二、哪些項目是以扣除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的?
三、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項目有哪些?
四、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取得什么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適用分2年抵扣規定的項目有哪些?
五、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公式是什么?
六、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哪些費用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七、一般納稅人發生哪些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八、一般納稅人提供何種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九、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什么情況下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是多少?
十、出租不動產一般計稅的預征率是多少,簡易計稅的預征率是多少?
十一、一般納稅人在情況下滿足何種條件,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十二、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應如何處理?
十三、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如何處理?
十四、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如何處理?
十五、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哪些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十六、試點納稅人銷售電信服務時,附帶贈送用戶識別卡、電信終端等貨物或者電信服務的,應如何繳稅?
十七、什么是混合銷售?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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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
一、試點納稅人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有哪五項?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二、哪些項目是以扣除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的?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4、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6、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三、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項目有哪些?
1、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經紀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4、旅游服務,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四、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取得什么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適用分2年抵扣規定的項目有哪些?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五、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公式是什么?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六、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哪些費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七、一般納稅人發生哪些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并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
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
3.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4.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5.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八、一般納稅人提供何種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九、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什么情況下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是多少?
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十、出租不動產一般計稅的預征率是多少,簡易計稅的預征率是多少?
出租不動產一般計稅預征率3%,簡易計稅預征率5%。
十一、一般納稅人在情況下滿足何種條件,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筑服務或者銷售、出租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不動產,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筑服務發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十二、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應如何處理?
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時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十三、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如何處理?
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十四、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如何處理?
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
十五、試點納稅人銷售電信服務時,附帶贈送用戶識別卡、電信終端等貨物或者電信服務的,應如何繳稅?
試點納稅人銷售電信服務時,附帶贈送用戶識別卡、電信終端等貨物或者電信服務的,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進行分別核算,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六、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哪些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點、第5點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十七、什么是混合銷售?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上述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