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印發《2016年稅收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2016年稅收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全國稅務工作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單位,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將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稅務總局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20日
2016年稅收重點工作任務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到2020年基本實現稅收現代化的進程安排,2016年稅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各項舉措,深刻認識、主動適應、積極引領稅收新常態,完成好收入任務與《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實施任務,深入推進稅收現代化,努力實現“十三五”稅收事業開好局、起好步,進一步增強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出新的更大貢獻。重點抓好以下10個方面工作:
一、依法組織稅收收入
今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完成稅收收入任務意義重大。要按照“全局上增強統籌性、征管上增強精準性、考核上增強嚴肅性”的要求抓好組織收入工作。
1.統籌規劃組織收入工作。進一步完善以客觀地定、科學地分、合理地調、準確地考為主要內容的新型稅收收入管理體系。由算大賬向算細賬轉變,綜合考慮各地稅源、征管、政策等因素,有理有據地確定各地稅收收入目標。要由直線式下達收入任務向各地多方共擔任務轉變,不僅向各地分解收入任務,而且稅務總局各相關司局和省局各相關處室都要承擔加強收入分析、強化稅收征管的責任,形成組織收入工作的合力。要由注重數量規模向注重質量效能轉變,準確分析收入進度與預期之間差異的原因,在保證收入質量的前提下根據情況變化合理調整各地收入目標。要由單一結果考核向綜合考核轉變,實現對收入完成情況、征管努力程度等全過程、全環節的考核。
2.提升組織收入質量。堅持依法征稅,既要應收盡收,又要不收過頭稅。主動依規減免稅,不折不扣落實好優惠政策。完善收入質量考核評價制度,定期公布稅收收入質量狀況,加強動態監測和管理。
3.加強征管堵漏增收。逐個稅種、逐個行業、逐個地區分析征管漏洞、查找薄弱環節,推出一批針對性、精準性強的堵漏增收措施并上升為制度安排,持續拓展向堵塞漏洞要收入的空間。進一步加強稅收風險分析,抓好對重點稅種、行業、地區、企業的分析和監控,為組織收入工作提供指引。開展征管潛力評估,加強戶籍等基礎管理。抓住國務院《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提出形成跨部門數據資源共享的要求等機遇,推動地方制定稅收保障條例、建立綜合治稅平臺,擴大與有關部門合作的范圍和領域,實現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認。
4.加強收入任務考核。加強征管質量監控評價,制定監控評價辦法,強化對稅收收入與稅源匹配性、征管潛力評估、風險管理、第三方信息獲取及應用、清理欠稅等征管主觀努力程度的考核評價、排序和展示,對由于征管努力程度不夠而沒有完成任務的,考核時要嚴格問責。牢固樹立科學的任務觀,預算安排的收入計劃一經人大確定,一經稅務總局分解和調整,就要盡心盡力完成。
二、大力推進依法治稅
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快推進法治稅務建設為目標,促進依法治稅進一步向縱深發展,為稅收現代化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5.積極推動稅收立法。做好稅收征管法修訂后施行和實施細則的起草審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認真做好其他稅種立法的研究準備工作,逐步完善稅收法律體系。進一步做好稅務部門規章制定工作。
6.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認真落實《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從今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審批事項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推行網上審批,使服務更加高效透明。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成果。進一步優化簡化表證單書,構建稅收表證單書統籌管理工作機制。
7.建立健全促進誠信納稅機制。3月底前完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納稅信用評價操作辦法和信息系統。從更廣范圍、更多項目、更大力度深化拓展“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年內完善“黑名單”公布和懲戒辦法,進一步推進聯合懲戒。
8.進一步嚴格稅收執法。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向社會公告。落實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嚴格執行稅收個案批復工作規程,加大執法督察力度,強化權力監督制約。進一步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質量考評和責任追究。推行稅收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
三、穩步推進稅制改革
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稅制改革的部署,積極穩妥深化稅制改革。
9.持續推進營改增改革。按照國務院部署,認真做好生活服務業、金融業、建筑業和不動產營改增工作。各級國稅、地稅機關要科學縝密地做好數據交接、征管銜接和業務對接等準備工作,筑牢稅收政策、信息系統、納稅服務等支撐體系,抓住試點納稅人確認、稅控器具安裝、發票發放、申報受理等重點環節,確保順利實現稅制轉換。
10.深入推進消費稅改革。做好完善消費稅制度工作,進一步研究調整消費稅政策。
11.積極推進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資源稅清費立稅、從價計征改革,積極做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工作。
12.推進其他稅種改革。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研究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
四、全面落實稅收政策
圍繞服務五大發展,完善稅收政策,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13.完善和落實稅收政策。圍繞加快新動能成長和傳統動能提升,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加大對創業創新投資的稅收支持力度,繼續實施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的稅收政策;圍繞化解過剩產能,落實處置“僵尸企業”、支持兼并重組的稅收支持政策;圍繞優化產業結構,完善支持節能環保、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圍繞擴大消費需求,落實小排量汽車、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圍繞推動外貿向“優進優出”轉變,執行好出口退稅政策,研究擴大服務出口零稅率范圍,完善支持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的稅收政策,降低部分消費品進口環節稅率,引導消費回流。
14.積極服務國家戰略。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京津冀范圍內納稅人辦理跨省(市)遷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江經濟帶(泛長三角區)〈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信息交換實施意見》等文件,豐富拓展服務“一帶一路”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三大戰略和自貿區發展的稅收政策措施。
15.抓好政策跟蹤問效。通過開展典型企業調查、實地督查、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項優惠政策實施效果,及時發現和整改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6.健全減免稅核算分析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減免稅核算分析工作力度,拓展減免稅核算的廣度、深度和精細度,為完善政策和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五、持續優化納稅服務
認真落實《關于開展2016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切實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
17.深化納稅服務創新。推動納稅服務制度創新,持續升級納稅服務規范,不斷提升納稅服務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推動納稅服務平臺創新,打造全國12366納稅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能聽、能問、能看、能查、能約、能辦”的“六能”型服務。建設國家稅務總局12366上海國際中心,運用“互聯網+”思維,建設多屏全網場景式服務平臺,將其打造成為稅法宣傳前沿陣地、納稅咨詢溝通渠道、服務方式創新基地、數據采集集成平臺、稅務形象展示窗口和國際交流合作載體,建成立足長三角、服務長江經濟帶、面向“一帶一路”和世界的國際化納稅服務品牌。推動納稅服務手段創新,積極推廣手機APP等移動互聯辦稅應用,為納稅人提供從“足不出戶”到“如影隨形”的服務體驗。
18.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4月1日起全面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年底前實施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完善首問責任、限時辦結、預約辦稅、延時服務、“二維碼”一次性告知、24小時自助辦稅、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等便民服務機制,縮短納稅人辦稅時間。完善涉稅信息公開制度,6月底前出臺涉稅信息查詢管理辦法,方便納稅人查詢繳稅信息。規范、簡并納稅人報表資料,實行納稅人涉稅信息國稅地稅一次采集、按戶存儲、共享共用。推進財稅庫銀聯網繳稅工作,實現省級單位全覆蓋,進一步提高電子繳稅業務占比。年底前全面推行辦稅無紙化、免填單。
19.完善國稅、地稅常態化合作機制。全面實施《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2.0版)》。通過聯合大廳辦稅服務、合作征收稅款等措施,推動服務深度融合,有效解決納稅人辦稅“兩頭跑”問題;通過聯合確定稽查對象、聯合進戶檢查、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等措施,推動執法適度整合,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執法“多頭查”問題;通過聯合采集財務報表、共享涉稅信息、聯合開展稅收調查等措施,推動信息高度聚合,有效解決納稅人資料“多頭報”問題;通過聯合稅收宣傳、聯合培訓輔導、聯合共建咨詢熱線等措施,有效解決政策解答“多口徑”等問題。對于基本合作事項,上半年基本落實到位,年底前全面落實到位;對于創新合作事項,綜合改革試點和專項改革試點地區在年底前率先落實到位。
20.加強納稅人權益保護。3月底前完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6月底前建立納稅人以及第三方對納稅服務質量定期評價反饋制度。繼續開展納稅人滿意度調查。重視和加強注冊稅務師行業黨建工作,規范和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在優化納稅服務方面的積極作用。
六、切實轉變征管方式
更加主動地適應稅源復雜性、隱蔽性、流動性越來越強和自然人納稅人數量越來越多的趨勢,加快轉變征收管理方式,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效能。
21.抓好《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貫徹實施。按照《方案》部署,統籌抓好具體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貫徹推進和督促落實工作,積極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和專項改革試點,確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改革任務。
22.深入實施稅收征管規范。堅持持續升級,1月1日起實施1.1版,進一步提升征管工作規范化水平。將征管規范2.0版試點與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有機銜接,圍繞轉變征管方式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大膽探索實踐,積累經驗。7月1日起修改完善2.0版,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選擇部分省(市)擴大試點。
23.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管理。進一步明確征管基本程序,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奠定制度基礎。完善包括備案管理、發票管理、申報管理等在內的事中事后管理體系,出臺相應管理辦法,確保把該管的事項管住、管好。
24.加強稅收風險管理。發揮稅收風險管理的導向作用,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工作制度、機制和平臺。完善重點行業、稅種的稅收風險特征庫、模型和指標體系,發布推送風險應對任務,為各級稅務機關風險應對提供精確制導。
25.實施分類分級管理。6月底前制定納稅人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年內以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為主,集中開展行業風險分析和大企業、高收入高凈值納稅人風險分析。深化大企業稅收服務與管理改革,在提升大企業稅收風險分析層級、打造“數據采集-風險分析-推送應對-反饋考核”風險閉環管理流程、合理配置征管資源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深度開展千戶集團稅收風險分析,發布“中國TOP1000稅收經濟發展指數”和“中國TOP1000稅收經濟先行指數”。各地不僅要做好稅務總局推送的千戶集團風險應對工作,還要開展好本省內大企業風險管理工作。研究建立高收入、高凈值千萬人個人稅收風險防控機制,6月底前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促進建立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
26.深化稅務稽查改革。制定稅務稽查改革方案,3月底前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6月底前制定針對高風險納稅人的定向稽查制度,下半年普遍推行定向稽查。改革屬地稽查模式,提升稅務稽查管理層級。依法加大涉稅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決防止以補代罰、以罰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稅違法案件,震懾不法分子。加強稅警協作,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有機銜接,嚴厲打擊稅收違法行為,特別是要穩、準、狠地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堅決遏制騙稅猖獗勢頭。上半年研究制定國稅、地稅聯合進戶稽查管理辦法,防止多頭重復檢查。完善稽查工作考核機制,促進提高稽查的精準度、震懾力。
七、深入推進信息管稅
以全面推進金稅三期工程建設和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為重點,進一步加強信息管稅,讓信息化的技術支撐、信息保障、創新引領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27.全面完成金稅三期工程建設。上半年原則上要在做好已上線單位運行保障的同時,完成其余省份金稅三期工程優化版推廣任務。組織已上線省對口支援未上線省,確保順利完成上線任務,確保不出現大的問題,實現金稅三期工程推廣的圓滿收官。下半年對現行版本進行一次集中優化完善,對決策支持系統進行推廣,研究制定出2017年工作方案。同時,超前謀劃和布局以金稅三期為基礎的“后三期”信息化建設。
28.深入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上半年制定實施電子稅務局規范1.0版,下半年在廣東、河南、浙江杭州等地開展國稅、地稅共建電子稅務局試點示范,年底前形成2.0版。10月份在寧波、深圳等地開展移動辦稅、微信辦稅等試點,制定移動辦稅相關規范。上半年開展“互聯網+稅務”行動創新創意類項目評比,下半年開展重點應用項目評比,充分調動和匯聚納稅人、稅務人及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創造性,共同打造“互聯網+稅務”靚麗品牌。
29.用好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實現營改增推行到哪里,新系統就覆蓋到哪里。上半年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查驗系統,實施移動終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同時,啟用《商品與服務稅收分類及代碼》,加強比對分析,下半年將商場、超市、加油站銷售小票信息納入新系統,力爭實現全覆蓋。認真落實“深化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數據應用防控稅收風險的工作方案”,針對高風險企業的特征,關口前移,在納稅申報環節就應用風控指標開展風險分析,縮短風險發現時間,達到基本遏制商貿企業虛開發票亂象的目的。
30.加強數據管理和應用。實施金稅三期工程數據集中方案,建立征管數據全國集中庫。6月底前制定出臺稅收數據標準化及質量管理辦法,對稅收數據進行一次集中規范,全面加強稅收數據管理。建設數據集中和應用平臺,充分挖掘金稅三期工程、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海量數據,充分挖掘各種數據流之間的相關性,找出規律性,分月度、年度形成稅收分析系列“拳頭產品”,發揮稅收大數據優勢,為增強稅收治理和國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八、深度參與國際稅收合作
按照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開放發展理念,從更廣范圍更深層次參與全球稅收治理。
31.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結合我國主辦2016年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峰會,協同落實好G20稅制改革成果,持續增強我國在國際稅收領域的影響力和話語權。積極參與《OECD稅收協定范本》《OECD轉讓定價指南》《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及《聯合國發展中國家轉讓定價使用手冊》修訂有關工作。
32.推動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圍繞建立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稅收關系,推動完善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機制,執行好《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加強稅收信息交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網絡。充分利用聯合國、OECD、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金磚國家稅務局長會議等多邊平臺,強化稅收領域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對外稅收領域的援助,提供稅收知識培訓和技術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切實提高稅收征管能力。
33.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稅。全面深入參與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后續工作,構建反避稅國際協作體系。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機制和跨境稅源風險監管機制。完善全國聯動聯查機制,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建立健全跨國企業稅收監控機制,分國別、分行業、分地區、分年度監控跨國企業利潤水平變動情況,防范國際逃避稅,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34.主動服務對外開放戰略。以推動實施“一帶一路”戰略、支持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為重點,加快稅收協定談簽和修訂進程,加大跨境涉稅爭議解決力度,全面加強國外稅收政策咨詢服務,建立與重點國家稅務部門常態化溝通機制,防范境外稅收風險。
35.辦好第10屆稅收征管論壇(FTA)。認真抓好組織與籌備工作,精細做好服務保障,確保大會圓滿成功舉辦,通過FTA這個國際稅收征管領域合作范圍最廣、參與層次最高的平臺,加強與有關國家稅務部門之間的對話與合作,提升我國稅收國際影響力。
九、不斷強化干部隊伍建設
切實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建立科學有效的干部隊伍管理機制,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執法文明、管理嚴格、清正廉潔的稅務干部隊伍。
36.優化稅務組織體系。制定優化各層級稅務機關征管職責的指導性意見。改革完善稅務系統稽查、督察內審職責,探索建立跨區域的稅務稽查、督察內審機構。加大對地稅部門的指導和業務規范力度。
37.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認真貫徹黨組工作條例,提高班子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和干事創業能力。抓好國稅系統廳局級領導干部的選任、交流和調整工作,進一步優化班子結構。實施基層局長“領頭雁”工程,按照稅務總局修訂的《關于加強市、縣國稅局領導班子建設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加大對基層局長的選拔培養力度,進一步提高縣局領導班子的整體素質和改革創新能力。
38.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改進干部選拔任用能力和素質測試辦法,建立與“數字人事”和績效考核相匹配的年度考核機制。制定稅務系統上下、內外以及國稅、地稅之間干部交流制度。進一步做好規范津貼補貼、養老和醫療保險改革等工作。6月底前制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加強離退休干部工作。
39.強化干部管理監督。全面落實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把嚴格監督嵌入干部選任全過程,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堅持“凡提必查”“凡備必查”,切實抓好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加強干部日常監督,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鞏固擴大監督成效。
40.穩步推進“數字人事”試點。在江蘇、山東、湖北、陜西開展試點的基礎上,2016年1月1日起在稅務總局機關部分司局進行試點,年內覆蓋國稅系統三分之一左右的單位,并選擇部分地稅局進行試點。
41.推行績效管理4.0版。強化對省局績效管理工作的監控,抓省局、帶市局、促縣局。對各地績效管理推進情況分片、分階段開展督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立行整改,確保落實到位。嚴格實行上下級關聯考評機制,通過省局落實指標的質量反觀司局推動工作的質量;嚴格實行“督考合一”機制,將巡視監督、督查督辦、審計監督、輿情監督發現的問題,既在減分項目中予以減分,又作為對相關指標考評的依據;嚴格實行考評“考評者”機制,組織省局年初對司局編制指標質量進行評價,年中對司局履行考評職責情況進行評價,對稅務總局績效辦進行“滿意度測評”。
42.加強干部能力建設。實施素質提升“115”工程,從今年起,通過五年的努力,培養1千名領軍人才、1萬名專業骨干、5萬名崗位能手。開展稅收新常態下“怎樣看、怎么做”大討論,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提高執行力。重視和加強稅收科研、調研工作,努力提高輔助決策水平。
43.抓好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加強對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拓展深化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持續深化稅務文化建設,提煉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易于接受、易于踐行、具有引領激勵作用的稅務精神。把傳承家風家訓作為稅務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系統開展“傳承好家風好家訓”等活動,促進形成良好稅風。評選、表彰、宣傳一批稅務系統先進典型,并探索以適當方式表彰一批優秀干部。重視和關心基層,加強工作統籌,制度措施出臺前要為基層預留準備時間,基層請示事項要“有問必答”,為基層創造良好工作環境。
十、著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創新體制機制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講話和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毫不放松地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干部廉潔從稅。
44.深入落實“兩個責任”。進一步細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工作要求,分解到局領導、各司局、各省局,并通過約談提醒、工作報告、專項檢查等方式督促責任落實。對履職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責任。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國家稅務局系統紀檢體制機制的意見》,積極構建符合國稅系統垂直管理實際的紀檢體制機制。完善提升內控機制信息化升級版建設,依靠制度和科技管人、管事、管風險。
45.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尊崇黨章,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加強對遵守各項紀律特別是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干部選拔任用、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強化紀律約束,確保政令暢通。抓好信訪舉報工作,規范問題線索處置,突出紀律審查重點,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創新監督審查方式,整合紀律審查力量,著力提高紀律審查的能力水平。
46.堅決糾正“四風”問題。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監督檢查、紀律審查重點,緊抓重要節點、緊盯苗頭動向,用鐵的紀律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不斷鞏固作風建設成果。
47.繼續深化“三轉”。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不斷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制定加強紀檢干部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加強對紀檢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干部隊伍。
48.發揮巡視利劍作用。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抓好巡視工作規范的實施工作,促進巡視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加大巡視力度,層層傳導壓力,重點解決對縣局巡視較少這一薄弱環節。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整改落實,4月底前全部完成。加強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
49.加大督察內審工作力度。加強稅收執法督察,著力解決干部隊伍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抓手,抓好任前、任中、離任審計,落實審計監督全覆蓋要求,客觀、準確地評價領導干部遵紀守法、履職盡責情況。積極配合外部審計,狠抓問題整改。
50.切實加強財務管理。科學制定預算,強化預算執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倡導勤儉節約,嚴禁鋪張浪費。加強財務管理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認真排查和防范財務管理風險。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堅決查處和通報,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
51.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工作。全面實施國稅系統政府采購工作規范,研究建立政府購買稅收服務管理辦法。推進國稅系統政府采購電子平臺、供應商信用體系等方面建設,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和效率。
(來源:阿里地區國家稅務局,標題圖片轉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