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及填報說明修改
(一)“107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修改為“107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填報說明修改為“納稅人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選擇‘是’,其他選擇‘否’”。
沒看清?
我來加工一下:
修改前:“107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修改后:“107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
修改前的表格本來想表達的意思應該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不過可能大家對于語境的判斷有差異,容易造成以下兩種不同理解: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or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現在一改,簡單明了,漂亮的文字游戲!
(二)“103所屬行業明細代碼”填報說明中,判斷小型微利企業是否為工業企業內容修改為“所屬行業代碼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判斷為工業企業”,不包括建筑業。
原來的填報說明規定:“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4754-2011)標準填報納稅人的行業代碼。”、“所屬行業代碼為06**至50**,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判斷為工業企業”
但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4754-2011)中47**,48**,49**,50**分別為建筑業的“房屋建筑業”、“土木工程建筑業”、“建筑安裝業”、“建筑裝飾和其他建筑業”。推測此處為當時撰文筆誤,但由于小型微利企業所謂“工業企業”并無定性規定,修改后實際是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了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三大行業。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及其填報說明廢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及填報說明(見附件1)替代,表間關系作相應調整。
原表格:
修改后:
此表格變化較大,主要是:
1、取消了原來六大行業分行業填列,改為統一為“重要行業”這是為了配合2015年頒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增加了部分行業享受加速折舊政策。因此,在表格設計上再分行業增加不盡科學,因此合并在一起。
2、取消了本期、累計折舊額,稅法折舊小于會計折舊的金額不再填寫本表。若會計的年限低于稅法加速年限則不再填列此表。當然,元素認為:目前頒布的企業所得稅加速折舊文件仍然不宜作為會計處理依據。
3、增加了“稅會處理一致”、“稅會處理不一致”,估計這是為了分析統一納稅人在加速折舊處理上因會計處理不同帶來的差異影響。(同為稅法折舊大于會計折舊)
4、增加了第15行至28行采集其他備案信息,納稅人填報以此履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備案手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規定,《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填報說明中,刪除“全球獨占許可”內容。
這個簡單,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已經將轉讓5年(含)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因此,原來“全球獨占許可”的表述不適用,予以刪除。
四、《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及其填報說明廢止,以修改后的《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及填報說明(見附件2)替代,表間關系作相應調整。
原表格:
修改后:
主要還是為了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等文件的新規。
修改后,本表包括三部分:一是創業投資企業直接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二是企業通過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間接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三是上述兩種情況的合計。
五、《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及其填報說明廢止,以修改后的《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及填報說明(見附件3)替代,表間關系作相應調整。
原表格:
修改后:
其中,需要重點關注的是小微企業2015年9月30日之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的減半征稅,應納稅所得稅大于20萬元、小于30萬元的按20%稅率征稅。2015年10月1日之后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減半征稅。此次總局專門發布了優惠比例查詢表:
此外,本表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定期減免、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等稅收減免政策的填報表格做了優化。
六、下列申報表適用范圍按照以下規定調整:
(一)《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特殊行業準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只要會計上發生相關支出(包括準備金),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
重在強調,但不應該僅就這三張表,而是所有表格只要有數據發生,無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否則不能起到數據采集分析的作用。
(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虧損的,填寫本表第1行至第28行。
A107041表一共有29行,第29行為“減免稅金額”。以前部分軟件自動勾稽主表,高新技術企業虧損,導致減免稅金額為負數,此次申明虧損不再填列29行,請盡快修改相關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