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星子縣地稅局稽查局對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星子分公司實施稅收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收入科目混亂,疑點頗多。通過獲取第三方信息,比對該企業申報數據,檢查人員最終查實該企業隱瞞銷售收入1700萬元,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129.54萬元的處罰決定。
初查賬目無收獲
星子縣地稅局檢查人員在對某房地產公司星子分公司進行稅收檢查時發現,該企業賬目中一個其他應付款項目,有200萬元資金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對此,該公司財務人員解釋稱,此為會計人員在做賬時一時疏忽產生的失誤。工作細致的檢查人員沒有就此停手,而且繼續仔細查驗該企業的其他應收款、應付款等相關賬目。
檢查人員發現,該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投資等科目的數據,大大高于行業同類企業,該企業是否存在故意混淆科目的情況呢?面對檢查人員的詢問,該公司的財務人員解釋稱,企業近期業務發展快,資金往來較多,這些科目的數據都是真實的,并不存在科目混淆問題。財務人員還對檢查人員稱,該企業在年底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前不久還借款繳了100萬元的稅款。企業賬目雖有疑點,但初次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并沒有找到與疑點相關的任何證據。
外圍調查獲突破
檢查人員針對企業賬目檢查時發現的疑點,結合當地房地產行業信息,對該企業經營和申報等情況進行了深入分析,決定從外圍調查入手,獲取該企業實際銷售信息后,核查確定企業申報數據的真實性。
檢查人員與星子縣房管局進行了聯絡,并對該企業售樓部門進行了突擊檢查。通過調取該公司樓房銷售部電腦中的銷控臺賬,查明,該公司共銷售住房87套,在星子縣房管局備案95套(上年度預售的住房在本年度備案),銷售收入為4750萬元;預售住房55套,預收定金330萬元;銷售停車位12個,銷售收入120萬元。綜合分析后的相關信息顯示,該公司2014年實際收入達5200萬元,比該公司申報的3500萬元少了1700萬元。
此外,檢查人員了解到,該公司銷售人員代銷住房共獲得傭金5.3萬元,按照該行業傭金與銷售額的提成比例,再次證明該企業的銷售收入應有5000多萬元。
掌握該企業藏匿收入的確鑿證據后,檢查人員再次來到該企業財務部門。面對檢查人員出示的房管部門銷售備案合同、該公司銷售部的銷控臺賬,以及銷售人員績效工資表等證據資料,該公司有關負責人只得承認,企業共有1700萬元左右的收入放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未申報納稅。
經查,該企業通過藏匿收入的方式,共少申報企業所得稅68萬元、土地增值稅52萬元、城鎮土地使用稅0.5萬元等共計121萬元。星子縣地稅局稽查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129.54萬元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