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管理會計基本指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財辦會﹝2015﹞26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促進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加強管理會計工作,我們起草了《管理會計基本指引(征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征求意見,并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我部會計司。
聯系人:財政部會計司制度二處 高大平 薛杰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100820
聯系電話:010-68552528 010-68552897
郵箱:xuejie@mof.gov.cn
財政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附件1:管理會計基本指引(征求意見稿)
附件2:《管理會計基本指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略)
附件1
管理會計基本指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加強管理會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基本指引在管理會計指引體系中起統馭作用,是制定應用指引和建設案例庫的基礎,指導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會計實踐。
第三條 管理會計指引體系包括基本指引、應用指引和案例庫。其中,基本指引為統領,應用指引為具體指導,案例示范為補充。
第四條 管理會計的目標是通過提供有用信息,運用管理會計工具方法,充分發揮管理會計解析過去、控制現在和籌劃未來的職能,支撐相關決策,強化和完善管理控制,促進業務協同,以實現單位戰略。
第五條 單位應用管理會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戰略導向原則。管理會計的應用應以戰略為導向,以持續創造價值為基礎,促進單位可持續發展。
(二)業財融合原則。管理會計的應用應嵌入單位業務的重要領域、層次、環節,以業務流程信息為基礎,利用管理會計工具,將業務和財務相關信息予以融合,以實現管理會計目標。
(三)適應性原則。管理會計的應用應與單位內外部環境和性質、行業、規模、發展階段等自身特征相適應,并隨內外部環境和自身特征的變化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四)成本效益原則。管理會計的應用應權衡實施成本和預期效益,以合理、必要的成本推進管理會計應用。
第六條 管理會計應用的范圍隨管理決策主體而調整,可以是單位整體,也可以是單位內部責任中心。
第七條 單位應用管理會計,應包括應用環境、管理會計活動、工具方法、信息報告等要素。
第二章 應用環境
第八條 本指引所稱應用環境,包括內外部環境,是單位應用管理會計的基礎,主要包括與管理會計建設和實施相關的價值創造模式、組織架構、管理體系、資源、信息系統以及外部相關環境等。
第九條 單位應準確分析和把握價值創造模式,推動財務活動與各業務環節的有機融合。
第十條 單位應根據組織架構特點,建立健全能夠滿足管理會計活動所需的財務、業務等相關各類人員的管理會計組織體系,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專門設置管理會計部門,牽頭負責管理會計工作。
第十一條 單位應根據管理體系特點確定責任主體,明確各層級以及各層級內的部門、崗位之間的管理會計責任權限,制定管理會計實施方案,以實現管理會計目標。
第十二條 單位應從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尤其要注重人才培養,加強資源整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效果,確保管理會計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三條 單位應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將管理會計信息化需求納入信息系統規劃,通過信息系統整合、改造或新建等途徑,及時、高效地提供相關信息,促進管理會計應用落地。
第十四條 單位應充分了解和分析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等外部環境,結合內部環境,相應確定管理會計應用重點。
第三章 管理會計活動
第十五條 管理會計活動是單位利用管理會計信息,運用管理會計工具方法,在規劃、決策、控制、評價等方面服務于單位管理需要的相關活動。
第十六條 單位應用管理會計,應做好相關信息支持,參與規劃擬定,從支持戰略定位、戰略目標設定、戰略實施方案選擇等方面,為單位合理制定戰略規劃提供支撐。
第十七條 單位應用管理會計,應融合財務和業務活動,及時充分提供和利用相關信息,支持單位各層級根據戰略規劃做出有效決策。
第十八條 單位應用管理會計,應設定定量定性標準,加強溝通、協調、反饋,支持和引導單位高質高效地落實單位戰略。
第十九條 單位應用管理會計,應合理設計評價體系,結合管理會計報告等,評價單位戰略落實情況,并以此為基礎進行考核,完善激勵機制,同時對管理會計活動進行評估和完善,推動單位持續改進管理會計應用。
第四章 工具方法
第二十條 管理會計工具方法是單位應用管理會計時所采用的模型、技術、流程等的統稱,是財務與業務融合的具體實現手段。
管理會計工具方法應是開放性的,隨著實踐發展不斷發展完善。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用管理會計,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根據管理特點和實踐需要選擇適用的管理會計工具方法,并努力實現管理會計工具的系統化、集成化。
第二十二條 管理會計工具方法在企業主要應用于以下領域:戰略管理、預算管理、成本管理、經營管理、投融資管理、績效管理等。
第二十三條 管理會計工具方法在行政事業單位主要應用于以下領域:預算管理、成本管理、績效管理等。
第五章 信息報告
第二十四條 管理會計信息包括管理會計應用過程中所使用和生成的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用管理會計,應以單位業務信息為基礎,充分利用內外部各種渠道,通過采集、轉換等多種方式,獲得相關、真實、可靠的管理會計基礎信息。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有效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管理會計基礎信息進行加工、整理、分析和傳遞,以滿足管理會計應用需要。
第二十七條 單位生成的管理會計信息應相關、可靠、及時、可理解。
第二十八條 管理會計報告是管理會計活動成果的重要表現形式,旨在為報告使用者提供滿足管理需要的信息。管理會計報告按期間可以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按內容可以分為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等類別。
第二十九條 單位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和管理會計活動性質設定報告期間。一般應以日歷期間作為報告期間,也可以根據特定需要設定報告期間。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指引自201×年×月×日起生效。
(來源:財政部)